注音 ㄎㄜ ㄕㄜˊ
拼音 kē shé
⒈ 唐宋時代徵收賦稅,實行權宜折變之法,許以物折物、以物折錢或以錢折物,稱為“科折”。
⒈ 唐 宋 時代徵收賦稅,實行權宜折變之法,許以物折物、以物折錢或以錢折物,稱為“科折”。
引宋 葉適 《朝議大夫知處州蔣公墓誌銘》:“夏絹和買,已非正賦,復有軍衣和買;糯米科折,止為省務,復有覆紐價錢。”
《宋史·食貨志上二》:“﹝ 紹興 三十年﹞五月,詔:‘ 溫、臺、處、徽 不通水路,其二稅物帛,許依折法以銀折輸,數外妄有科折,計贓定罪。’”
《續資治通鑑·宋寧宗嘉定四年》:“夏四月,甲申,禁 福建 、兩 浙 州縣科折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