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ㄈㄤˋ ㄍㄠˋ
拼音 fàng gào
⒈ 舊州縣衙門定期掛牌准予告狀的做法。
英official notice;
英文 to release a statement
放告「ㄈㄤˋ ㄍㄠˋ」
⒈ 放出佈告使人民按期申告訴訟,其日期常有一定。
引《喻世明言·卷一〇·滕大尹鬼斷傢俬》:「母子商議已定,打聽了放告日期。」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五回》:「我到任後,放告的頭一天,便有一個已故鹽商之妾羅魏氏,告他兒子羅榮統的不孝。」
⒈ 舊時官府每月定期坐衙受理案件叫“放告”。
引元 無名氏 《神奴兒》第三折:“小官是本處縣官,今日陞廳,坐起早衙, 張千,喝攛箱放告。”
明 鄭若庸 《玉玦記·陽勘》:“叨蒙聖恩,改擢京兆府尹……今日放告日子,且開了衙門,理會政事。”
清 袁枚 《隨園隨筆·放告日期》:“今州縣放告收呈俱有日期。按《周禮》:朝士掌九棘三槐,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期內聽,期外不聽。似今之放告收呈矣。”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五回:“我到任後,放告的頭一天,便有一個已故鹽商之妾 羅魏氏,告他兒子 羅榮統 的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