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ㄆ一ㄥˊ ㄒ一ㄢˋ
拼音 píng xiàn
⒈ 指政務簡易的一般縣分。漢代縣治以政事繁簡分劇縣、平縣。
⒈ 指政務簡易的一般縣分。 漢 代縣治以政事繁簡分劇縣、平縣。
引《後漢書·安帝紀》:“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以上乃得次用。”
平字解釋、 縣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