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ㄍㄨㄛˋ ㄈㄤˊ
拼音 guò fáng
⒈ 〈方〉:過繼子女。
例諸乞養過房男女者聽,奴婢過房良民者禁。——《元史·刑法志·戶婚》
英adopt a brother's son as one's heir;
過房「ㄍㄨㄛˋ ㄈㄤˊ」
⒈ 自己無子而以兄弟、親戚或他人之子為後嗣。也作「過繼」。
引《三國演義·第五回》:「操父曹嵩原是夏侯氏之子,過房與曹家,因此是同族。」
⒈ 無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為後嗣。
引宋 歐陽修 《答曾舍人書》之二:“父子三綱,人道之大,學者久廢而不講。縉紳士大夫安於習見閭閻俚巷過房養子,乞丐異姓之類,遂欲諱其父母。”
⒉ 指以別人的兒女為兒女,或認別人為義父母。
引元 武漢臣 《玉壺春》第一折:“他自身姓 張,幼小間過房與我做義女,如今十八歲了,詩詞歌賦,針指女工,無不通曉。”
明 馮夢龍 《萬事足·買妾求嗣》:“老身姓 竇,小女 玉兒,為因夫主棄世,家業凋零,難以度日,欲將此女過房與人。”
沈從文 《從文自傳·我的家庭》:“祖父本無子息,我婆為住鄉下的叔祖父 沉洪芳 娶了個青年 苗 族姑娘,生了兩個兒子,把老二過房作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