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ㄊㄨㄟ ㄕˋ
拼音 tuī shì
⒈ 舊時法院的審判員。
英judge;
⒉ 推尊侍奉。
英recommend and wait on;
德語 Friedensrichter (S)
推事「ㄊㄨㄟ ㄕˋ」
舊時指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各級法院均有設置,現今改稱為「法官」。
造句推事這個名稱源自宋代大理寺設置左右推事,審理訴訟案件。
推事「ㄊㄨㄟ ㄕˋ」
⒈ 職官名。隸屬大理寺。宋代推丞、評事的省稱,掌審判案件,詳慎用刑等事。職位分左右,左管斷刑,右管治獄。
⒉ 舊稱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各級法院均設之。現已更名為「法官」。
⒈ 推尊侍奉。
引《宋書·南平王鑠傳》:“鑠 素不推事 世祖,又為 元凶 所任,上乃以藥內食中毒殺之。”
《南史·範雲傳》:“樑武 與兄 懿 卜居東郊之外, 雲 亦築室相依……因是盡心推事。”
⒉ 推薦職務。
引《南齊書·張岱傳》:“若以家貧賜祿,此所不論;語功推事,臣門之恥。”
⒊ 勘斷案件。亦為官名。 宋 代稱大理寺推丞、評事。後亦以泛稱法官、審判員。
引唐 張鷟 《朝野僉載》卷五:“敕令能推事人勘當取實。”
《宋史·職官志五》:“左右推事有飜異者互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問,或送御史臺治之。”
郭沫若 《初出夔門》二:“京官是同縣的舉人,也是在 日本 留過幾個月學的,在做著高等審判廳的推事。”
馬南邨 《燕山夜話·“推事”種種》:“古今審判案件的官員叫做‘推事’,這個職務相當於現在法院的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