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詞語解釋 / 公所是什麽意思
「公所」詞語解釋

注音 ㄍㄨㄥ ㄙㄨㄛˇ

拼音 gōng suǒ

⒈  舊時區、鄉、村政府辦公的地方。

區公所。鄉公所。村公所。

⒉  舊時同業或同鄉組織辦公的地方。

布業公所。

國語辭典簡編本

公所「ㄍㄨㄥ ㄙㄨㄛˇ」

處理公眾事務的場所。

造句公所、鄉公所、鎮公所

國語辭典修訂本

公所「ㄍㄨㄥ ㄙㄨㄛˇ」

⒈  處理某一地區公眾事務的場所。如市公所、鄉公所、鎮公所。

引證解釋

⒈  官府。

《清史稿·刑法志三》:“天命 元年,諭貝勒大臣曰:‘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臣之家。’”

⒉  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同業或同鄉組織,除稱會館外,亦名公所。如布業公所,四明公所等。

⒊  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的區、鎮、鄉、村政府,稱區公所、鎮公所、鄉公所、村公所。

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裡,我看見你從村公所跑出來的那個神氣,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對面的殿裡。”

⒋  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亦以稱收容處所,如 清 末 揚州 收容乞丐的機關,即名“棲流公所”。幫會組織也稱“公所”。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三:“蕭隊長 叫 劉勝 去看 李振江 的那天下晚, 劉勝 闖到 韓老六 擺香堂的公所院子裡,從玻璃窗戶裡看見屋裡點著燈, 韓長脖 正在跟 李振江 說話。”
原注:“公所,青幫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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