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付詞語解釋 / 責付是什麽意思
「責付」詞語解釋

注音 ㄗㄜˊ ㄈㄨˋ

拼音 zé fù

⒈  謂依法將可免關押的罪犯,交付親屬或其他適當的人,責令隨傳隨到。

⒉  責成交付。

國語辭典簡編本

責付「ㄗㄜˊ ㄈㄨˋ」

法律上指法院或檢察官將羈押的被告,或認為有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的被告,交付於得為其輔佐之人或該管區域內其他適當的人,而停止或免除羈押行為。

造句責付的人應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被告隨時到場。

國語辭典修訂本

責付「ㄗㄜˊ ㄈㄨˋ」

⒈  法律上指被告人無須拘押者,付於親屬或法定代理人等,令其負隨時交出到案的責任,稱為「責付」。

引證解釋

⒈  謂依法將可免關押的罪犯,交付親屬或其他適當的人,責令隨傳隨到。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太守 吳鶴林 泳 申朝廷,行下 浙東 提刑司,追逮二十七人,分禁 會稽、山陰 兩縣,十數年皆死於獄瘟,獨 德用 之妻 郭氏 無恙,責付官醫。”
《明律·斷獄下·婦人犯罪》:“凡婦人犯罪,除犯姦及死罪收禁外,其餘雜犯責付本夫收管。如無夫者,責付有服親屬鄰里保管。”
《解放日報》1982.3.7:“根據國民黨《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偵詢完畢、可交辯護律師‘責付’出獄的規定,要求立即將被告‘責付’本人。”

⒉  責成交付。

《元典章·戶部四·嫁娶》:“本路擬於 史甫 處追徵原欠財錢,責付 劉瑞哥 父收管。”
明 李開先 《四世恩榮錄序》:“其制軸擇日通類,御前頒給。其不在京者,本部領出,收候各官親識及公差人員責付代領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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