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詞語解釋 / 普通法律是什麽意思
「普通法律」詞語解釋

注音 ㄆㄨˇ ㄊㄨㄥ ㄈㄚˇ ㄌㄩˋ

拼音 pǔ tōng fǎ lǜ

⒈  “憲法性法律”的對稱。規定某種社會關係或社會關係某一方面行為規則的規範性檔案。由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一般立法程式制定和頒發;它以憲法為依據,法律效力次於憲法。如我國的刑法、民法通則等均為普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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