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ㄎㄠˇ ㄐ一ㄥˋ
拼音 kǎo jìng
⒈ 刑訊窮竟。
⒉ 刑訊致死。
考竟「ㄎㄠˇ ㄐ一ㄥˋ」
⒈ 鞭打訊問。
引《後漢書·卷六·孝順帝紀》:「京師諸獄無輕重,皆且勿考竟。」
⒈ 刑訊窮竟。
引《後漢書·安帝紀》:“自今長吏被考竟未報,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以上,乃得次用。”
李賢 注:“考,謂考問其狀也;報,謂斷決也。”
《三國志·魏志·高柔傳》:“舊法,軍徵士亡,考竟其妻子。”
《三國志·魏志·賈逵傳》:“﹝ 逵 ﹞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縱不如法者,皆舉奏免之。”
⒉ 刑訊致死。
引《釋名·釋喪制》:“獄死曰考竟。考得其情,竟其命於獄也。”
《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是以冒犯常科,輒敕縣考竟,擅行殺戮,須伏誅罰。”
《晉書·魏舒傳》:“其考竟 友,以懲奸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