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詞語解釋 / 御史是什麽意思
「御史」詞語解釋

注音 ㄩˋ ㄕˇ

拼音 yù shǐ

⒈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

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the censor;

⒉  又。

顧召趙御史。
御史詣學宮。——清·張廷玉《明史》

⒊  又。

御史齊康。

英文 imperial censor (formal title of a dynastic official)​

國語辭典簡編本

御史「ㄩˋ ㄕˇ」

古代的官名。戰國時為史官,秦時方有彈劾糾察之權,至後漢始專任彈劾。其後歷朝皆沿用之,而職銜略有變化,如唐有侍御史、監察御史,至明清則僅存監察御史

國語辭典修訂本

御史「ㄩˋ ㄕˇ」

⒈  職官名。周時掌贊書、授法令的事務。戰國時為史官,秦漢併為親近之職,其長官為御史大夫,為漢三公之一,次為御史中丞,掌祕書,兼司糾察,官署稱為御史府,後漢以降稱為御史臺,以中丞為臺長,始專任彈劾。唐御史臺復置大夫,中丞為副,至明改為都察院,以都御史統轄諸御史,清因之。見唐·杜佑《通典·卷二四·職官六》。

引證解釋

⒈  官名。 春秋 戰國 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 秦 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並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 漢 以後,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史記·蕭相國世家》:“秦 御史監郡者與從事,常辨之。

何 乃給 泗水 卒史事,第一。”
宋 王讜 《唐語林·補遺四》:“御史主彈奏不法,肅清內外。 唐 興,宰輔多自憲司登鈞軸,故謂御史為宰相。”
《儒林外史》第三回:“荏苒三年,陞了御史,欽點 廣東 學道。”

⒉  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參閱《通典·職官六·御史臺》、《續通典·職官六·御史臺》。

蕭乾 《一本褪色的相簿·<魚餌·論壇·陣地>》:“它(書評)是讀者的顧問,出版界的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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