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ㄈㄚˇ ㄌㄩˋ ㄒ一ㄥˊ ㄨㄟˊ
拼音 fǎ lǜ xíng wéi
⒈ 由法律所調整、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如簽訂合同、婚姻登記等。行為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是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最經常的法律事實。其成立條件為:(1)必須是行為人自覺的作為與不作為。無辨認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與不作為,都不能看成是法律行為。(2)必須基於行為人的意願並具有外部表現的活動。(3)必須是為法律規範所確認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⒉ “民事法律行為”的簡稱。見“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ㄈㄚˇ ㄌㄩˋ ㄒ一ㄥˊ ㄨㄟˊ」
⒈ 合於私法所規定而有效力之私法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