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ㄈㄚˇ ㄅ一ˋ
拼音 fǎ bì
⒈ 1935年以後,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1948年為金圓券所代替。
英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
法幣「ㄈㄚˇ ㄅ一ˋ」
⒈ 法律賦與強制通用的貨幣。如本位貨幣、輔幣等。
⒈ 由國家以法律賦予強制通用力的貨幣。特指國民黨政府1935年11月實行幣制改革後,法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大銀行發行流通的紙幣。
引巴金 《寒夜》九:“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幣一千六百元。”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只要把偽法幣偽金圓券變成貨,那一定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