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ㄒ一ㄤ ㄍㄨㄢ
拼音 xiāng guān
⒈ 官名。宋自大中祥符以後,將京城外劃分為若干廂,特置廂官,歸京府統領,受理居民爭鬥訴訟之事,凡情節較輕者,可以直接判決。南宋沿以為例,在臨安也設廂官。
廂官「ㄒ一ㄤ ㄍㄨㄢ」
⒈ 職官名。宋時將京城劃分為若干廂,每廂置廂官一人,掌管都城各坊廂居民的訟事。見《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六》。
⒈ 官名。 宋 自 大中祥符 以後,將京城外劃分為若干廂,特置廂官,歸京府統領,受理居民爭鬥訴訟之事,凡情節較輕者,可以直接判決。 南宋 沿以為例,在 臨安 也設廂官。參閱《宋史·職官志六》、《文獻通考》卷六三。
引宋 趙昇 《朝野類要·職任》:“廂官之名,取廊廡間分職佐治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