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ㄌ一ˊ ㄐㄨㄢ
拼音 lí juān
⒈ 即釐稅。
⒈ 即釐稅。
引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一章第三節:“1853年刑部侍郎 雷以諴 在 揚州 幫辦軍務,為籌措 江 北大營的軍餉,在 仙女廟 等地創辦釐捐。”
又稱厘金、厘金稅。晚 清 實行的一種行商稅。在水陸要隘設立關卡,徵收過往商品百分之一的捐稅,百分之一為釐,故名。 《清史稿·食貨志六》:“釐金抽捐,創始 揚州 一隅,後遂推行全國。 咸豐 三年,刑部右侍郎 雷以諴 治軍 揚州,始於 仙女廟 等鎮創辦釐捐。”
《文明小史》第十五回:“國家不裁釐捐,這些弊病總不能除的。”
鄭觀應 《盛世危言·稅則》:“迨後天下多事,始創榷貨抽釐之制,藉資軍餉。釐捐最旺時,歲收二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