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ㄒㄨㄢ ㄈㄨˇ
拼音 xuān fǔ
⒈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區傳達皇帝命令並安撫軍民、處置事宜,稱為“宣撫”。
宣撫「ㄒㄨㄢ ㄈㄨˇ」
⒈ 朝廷派遣大臣傳達命令,安撫軍民。
⒉ 職官名。宋代逢軍旅大事時,派遣前往鎮撫的軍政長官。明清時改為常設武職,多由 邊地土人世襲。
⒈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區傳達皇帝命令並安撫軍民、處置事宜,稱為“宣撫”。
引《宣和遺事》後集:“徽宗 詔 童貫 復行宣撫 雲中 等路。”
《續資治通鑑·元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戊申朔,分天下為十八道,遣使宣撫。”
吳玉章 《辛亥革命》:“而 清 朝政府也嚇得手忙腳亂,剛呼叫 岑春煊 入 川 宣撫,又下令 端方 派兵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