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ㄇ一ㄣˊ ㄕˋ ㄈㄚˇ ㄌㄩˋ ㄒ一ㄥˊ ㄨㄟˊ
拼音 mín shì fǎ lǜ xíng wéi
⒈ 簡稱“法律行為”。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或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民字解釋、 事字解釋、 法字解釋、 律字解釋、 行字解釋、 為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