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權詞語解釋 / 治外法權是什麽意思
「治外法權」詞語解釋

注音 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ㄨㄢˊ

拼音 zhì wài fǎ quán

⒈  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於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國語辭典修訂本

治外法權「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ㄨㄢˊ」

⒈  本國人在他國不受所在國的法律約束,仍由本國法律支配的權利,稱為「治外法權」。如一國的元首、公使等,皆有此權。

引證解釋

⒈  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於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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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字解釋外字解釋法字解釋權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