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ㄨˇ ㄕˋ
拼音 wǔ shì
⒈ 古人明堂內設定的木室、火室、金室、水室、土室。
⒈ 古人明堂內設定的木室、火室、金室、水室、土室。參見“明堂”。
引《周禮·考工記·匠人》:“五室三四步,四三尺。”
鄭玄 注:“堂上為五室,象五行也。三四步,室方也;四三尺,以益廣也。木室於東北,火室於東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其方皆三步,其廣益之以三尺。土室於中央,方四步,其廣益之以四尺。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東西七丈。”
《舊唐書·禮儀志二》:“太常博士 柳宣 依 鄭玄 義,以為明堂之制,當為五室。”
《續資治通鑑·宋太宗至道元年》:“﹝八月﹞庚午,皇太子具鹵簿謁太廟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