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ㄓㄨ ㄆ一 ㄩˋ ㄓˇ
拼音 zhū pī yù zhǐ
⒈ 清制,內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硃筆批示,以示出於親筆。《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有《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硃批”、“硃諭”。
⒈ 清 制,內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硃筆批示,以示出於親筆。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有《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硃批”、“硃諭”。
引《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所載臣工奏摺,凡二百二十三人。多者以一人分數冊,少者以數人合一冊。所奉硃批,一一恭録。”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十九》:“乾隆 初,有言東南之土肌理橫,故宜水;西北之土肌理直,故不宜水。硃批曰:‘所奏情形是。’於是積數年之疑豁然矣。”
崇彝 《道鹹以來朝野雜記》:“琦公(琦善 )遞親供時,隨呈黃摺匣一扣,內皆 宣宗 親筆硃諭。”
燕谷老人 《續孽海花》第四六回:“不多一會兒,就硃諭下來,叫老爺回籍。”
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三幕:“一來有許多話寫不明白,二來上一個奏摺,要起草稿,要謄正,送進宮來,等候硃批;主上有什麼要問的地方,再下詔書, 秀成 再上奏摺,這樣一來,就要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