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ㄍㄜˊ ㄌ一ㄡˊ ㄍㄨㄟ ㄊㄨˇ
拼音 gé liú guī tǔ
⒈ 明清兩代在雲南、貴州等少數民族地區廢除由政府臨時任命的流官統治,恢復土司世襲制的一種措施。
⒈ 明 清 兩代在 雲南、貴州 等少數民族地區廢除由政府臨時任命的流官統治,恢復土司世襲制的一種措施。參見“改土歸流”。
引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嘉靖 中,雖改 芒部 為 鎮雄府,旋因 隴氏 之亂,仍革流歸土。”
革字解釋、 流字解釋、 歸字解釋、 土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