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ㄅ一ㄢˇ ㄑ一ˋ
拼音 biǎn qì
⒈ 謂免去職位,棄置不用。
引《後漢書·酷吏傳·王吉》:“課使郡內各舉姦吏豪人諸常有微過酒肉為臧者,雖數十年猶加貶棄,注其名籍。”唐 柳宗元 《代裴行立謝移鎮表》:“唯當遵守詔條,貶棄奸慝,平均徭賦,示以義方。”《萬花樓》第六十回:“只求母后將兒處治,如若不忍,亦請貶棄幽宮,別立賢孝之君。”
貶字解釋、 棄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