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ㄆ一 ㄏㄨㄟˇ
拼音 pī huǐ
⒈ 批註銷燬。
引《元典章·戶部八·新降鹽法事理》:“諸路拘該到退引,內多不行批毀,中間為弊最深。既立倉之後,應賣鹽引上改給條印,明白批驗關防,其隨路拘收退引,亦合改給印記,從新批毀。”
批字解釋、 毀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