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ㄌ一ˋ ㄈㄚˇ
拼音 lì fǎ
詞類名詞
⒈ 民用年的起始、長度和劃分是固定的歷算系統,這種系統中按一定的規則安排日和更長的時間劃分單位(如星期、月和年)
英calendar;
曆法「ㄌㄧˋ ㄈㄚˇ」
推算日月、星辰運行,以定歲時、節令的方法。以太陽為標準的,稱為「陽曆」;以月亮為標準的,稱為「陰曆」。
造句漢武帝改曆法,以正月為歲首,即今之陰曆。
曆法「ㄌ一ˋ ㄈㄚˇ」
⒈ 推算日月、星辰的執行,以定歲時、節令的方法。在不同的文化、時代會有差別。以太陽為標準的,稱為「陽曆」;以月亮為標準的,稱為「陰曆」。我國的農曆則以陽曆為主,陰曆為輔,是陰陽合曆。
引《新唐書·卷二五·歷志一》:「曆法尚矣,自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於書。」
⒈ 推算日月星辰之執行以定歲時節候的方法。
引《漢書·律曆志上》:“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曆法。”
《新唐書·方技傳·李淳風》:“貞觀 初,與 傅仁均 爭曆法,議者多附 淳風。”
宋 程大昌 《考古編·正朔二》:“太初 曆法,其在立冬、小雪,則曰於 夏 為十月, 商 為十一月, 周 為十二月,則 秦 漢 十月皆建亥也。”
元 姚燧 《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積月為歲,積歲為世,必於曆法益精益密。”
1. 違犯法紀。 《大戴禮記·盛德》:“凡民之為奸邪竊盜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
盧辯 注:“亂法者生於不知足。”
⒉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