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詞語解釋 / 傳票是什麽意思
「傳票」詞語解釋

注音 ㄔㄨㄢˊ ㄆ一ㄠˋ

拼音 chuán piào

詞類名詞

⒈  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

summons;

國語辭典簡編本

傳票「ㄔㄨㄢˊ ㄆㄧㄠˋ」

1.法律上指訴訟過程中,法院或檢察機關為傳喚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憑據。

造句法院發出傳票,傳喚他立刻到庭說明案情。

2.會計工作中作為登記或審核帳目的憑據。

造句商校的珠算課程都有實地演算傳票的訓練。

國語辭典修訂本

傳票「ㄔㄨㄢˊ ㄆ一ㄠˋ」

⒈  法律上指訴訟過程中,法院或檢察機關傳喚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憑據。

如:「法院傳票」。

⒉  會計工作中作為登記或稽核帳目的憑據。

如:「商校的珠算課程,都有算傳票的實習 。」

引證解釋

⒈  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太平天囯資料·畿輔平賊紀略》:“專持傳票字一張,逼之至局索輸將。”
郭沫若 《海詩集·跨著東海三》:“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沒有檢事的傳票,警察論理是不敢專擅的。”

⒉  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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