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ㄆㄟˊ ㄕㄣˇ
拼音 péi shěn
詞類動詞
⒈ 陪審員到法院參加案件審判工作。
英act(serve) as an assessor (in a law case); serve on a jury;
陪審「ㄆㄟˊ ㄕㄣˇ」
1.由一至數位法官陪同主審審理訟案。
2.法院審理訟事,由民間選出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方式,稱為「陪審」。英國有此制度。
陪審「ㄆㄟˊ ㄕㄣˇ」
⒈ 由數位法官陪同主審審理訟案。
⒉ 法院審理訟事,由民間選出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方式,稱為「陪審」。英國有此制。
⒈ 指陪審人員參加案件的審理工作。
引鄭觀應 《盛世危言·吏治上》:“聽訟之事,派以陪審,而肆威作福之弊袪;列以見證,而妄指誣陷之弊絶。”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八回:“堂上陪審的洋官,見是華官的朋友,也就不問了,姓 朱 的才徜徉而去。”
趙樹理 《李家莊的變遷》十五:“龍王廟的拜亭上設起公堂,縣長坐了正位,村裡公舉了十個代表陪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