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ㄍㄨㄥˋ ㄖㄣˋ
拼音 gòng rèn
詞類動詞
⒈ 不願意地承認短處、失敗、懈怠、過失或罪責。
英confess;
⒉ 在刑法中被告對於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例罪犯對此供認不諱。
英admission;
供認「ㄍㄨㄥ ㄖㄣˋ」
罪犯承認所做的事情。
造句經過警方多方的舉證,嫌犯終於供認罪行。
供認「ㄍㄨㄥˋ ㄖㄣˋ」
⒈ 承認所做的事情。
引《喻世明言·卷三八·任孝子烈性為神》:「大尹聽罷,呆了半晌,遂問排鄰,委果供認是實。」
例如:「你的同夥已經供認罪行,你還不趕快俯首認罪。」
近承認
⒈ 法律用語。當事人陳述或招認有關案情的事實。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鞫》:“取凶犯口供訖,又將幹證喚問……皆供認不諱。”
巴金 《家》十:“據說捉到了兩個兵士,供認是那天動手打學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詩:“拷打一個十四歲的少年,逼他供認自己是‘縱火犯’。”
⒉ 泛指承認。
引蕭乾 《栗子·憂鬱者的自白》:“當我閉上眼,默憶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時,我得供認,猙獰如判官的面孔佔去多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