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詞語解釋 / 傳喚是什麽意思
「傳喚」詞語解釋

注音 ㄔㄨㄢˊ ㄏㄨㄢˋ

拼音 chuán huàn

詞類動詞

⒈  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與案件有關的人前來。

summons;

⒉  送達傳喚令狀或用傳票進行通知,傳審。

被傳喚在審訊時出庭。

subpoena ,subpena;

國語辭典簡編本

傳喚「ㄔㄨㄢˊ ㄏㄨㄢˋ」

法院發出傳票,令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在一定時日到所指定的場所應訊。

造句被告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拒到場者,法院得加以拘提。

國語辭典修訂本

傳喚「ㄔㄨㄢˊ ㄏㄨㄢˋ」

⒈  召喚,喊某人前來。

《紅樓夢·第九三回》:「若有並未告假私自出去,傳喚不到貽誤公事的,立刻給我打了攆出去。」

⒉  法院發出傳票,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日期、時間到場,稱為「傳喚」。

引證解釋

⒈  傳命召喚。

《紅樓夢》第九四回:“大奶奶叫人收拾園裡的樹葉子,這些人在那裡傳喚。”
《花月痕》第六回:“子慎 趕著立起身來,走到簾邊傳喚 梧仙。”

⒉  謂司法機關以傳票或通知叫與案件有關的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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