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吞詞語解釋 / 併吞是什麽意思
「併吞」詞語解釋

注音 ㄅ一ㄥˋ ㄊㄨㄣ

拼音 bìng tūn

詞類動詞

⒈  把別國的領土或他人的財產強行併入自己的範圍。

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漢·賈誼《過秦論》

annex; merge; swallow up;

⒉  吞沒,淹沒。

若干住人的地區反而為沙漠所併吞。——《向沙漠進軍》

國語辭典簡編本

併吞「ㄅㄧㄥˋ ㄊㄨㄣ」

侵占他人的財物或土地。

造句弱小的國家容易被大國併吞

國語辭典修訂本

併吞「ㄅ一ㄥˋ ㄊㄨㄣ」

⒈  侵佔他人財物土地或他國的領土。也作「併吞」。

《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自取唐州破湖南後,志氣愈驕,有併吞天下之心。」
《三國演義·第一一一回》:「昔日武祖縱橫四海,文帝、明帝有包括宇宙之志,併吞八荒之心。」

吞噬 兼併

引證解釋

⒈  兼併侵吞。

漢 賈誼 《過秦論》:“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
唐 李山甫 《亂後途中》詩:“諸侯貪割據,群盜恣併吞。”
宋 岳飛 《御書屯田三事跋》:“祜(羊祜 )輔 晉武,慨然有併吞之心。”

⒉  容納合並。

晉 郭璞 《江賦》:“揔括 漢 泗,兼包 淮 湘,併吞 沅 澧,汲引 沮 漳。”
把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等強行納入自己的範圍內。 明 無名氏 《臨潼鬥寶》第一折:“某有心併吞十七國諸侯,爭奈無有妙計。”
清 無名氏 《義火可握國記》:“其後雖併吞四鄰,不復染指於該國。”
柯超 《辛壬瑣記》:“賊既敗竄,散處 紹 屬。 紹 民疲敝,無所得食,每自相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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