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ㄅㄢ ㄅㄨˋ
拼音 bān bù
詞類動詞
⒈ 公佈法令、條例等。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將其研擬的法令規章、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依法公佈周知。
英issue; promulgate;
頒佈「ㄅㄢ ㄅㄨˋ」
⒈ 政府或高階行政主管機關將某項政令佈告大眾。
近頒發 釋出 公佈 宣佈
⒈ 亦作“頒佈”。謂公佈、頒發法令、條例等。見“頒佈”。
引宋 曾鞏 《謝元豐三年曆日表》:“竊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時;明天道者,在於治歷。爰從頒佈,俾一奉承。”
《水滸傳》第七一回:“宋江 當日大設筵席,親捧兵符印信,頒佈號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組織條例》是四月十二日頒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經過修改。”
丁玲 《太陽照在桑乾河上·寫在前邊》:“剛想寫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國土地法大綱》頒佈了,便參加了土地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