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詞語解釋 / 行政訴訟是什麽意思
「行政訴訟」詞語解釋

注音 ㄒ一ㄥˊ ㄓㄥˋ ㄙㄨˋ ㄙㄨㄥˋ

拼音 xíng zhèng sù sòng

詞類名詞

⒈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我國行政訴訟法具體規定了行政訴訟的範圍和程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調解。進行行政訴訟應當交納訴訟費用。

國語辭典簡編本

行政訴訟「ㄒㄧㄥˊ ㄓㄥˋ ㄙㄨˋ ㄙㄨㄥˋ」

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而導致權利受損時,可依法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經再訴願後仍不服,或提起再訴願經三個月而未獲判決時,可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案。

造句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若不服行政法院的判決,在符合某些法定的情形下,方可提起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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