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詞語解釋 / 選任是什麽意思
「選任」詞語解釋

注音 ㄒㄨㄢˇ ㄖㄣˋ

拼音 xuǎn rèn

詞類動詞

⒈  按公意或按政府行政程式選定。

一次成功的要求選任人員的請願,把候選人的名字列在了初選的選票上。

designate;

國語辭典修訂本

選任「ㄒㄨㄢˇ ㄖㄣˋ」

⒈  選拔、任命。

如:「這個職缺將由表現良好的基層員工中選任。」

引證解釋

⒈  主銓選之職。指吏部。

《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七年,固辭選任,帝所重違,詔加中書監,猶參掌選事。”
李善 注:“選任,尚書令也。”
唐 元稹 《李從易宗正丞》:“凡在選任,每難其人。”
宋 強至 《代韓待制到任謝史館相公啟》:“易甚難之選任,俾總外臺;得嘗失之寵榮,復聯內閣。”

⒉  挑選任用。

鄭觀應 《亞西亞協會創辦大旨》:“董事由會長選任,司事由董事選任。”
《新華月報》1951年第1期:“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的選任,以股東會出席股東過半數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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