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ㄓㄨㄢ ㄌ一ˋ ㄑㄨㄢˊ
拼音 zhuān lì quán
詞類名詞
⒈ 簡稱“專利”。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專用權與獨佔權。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我國於1984年公佈專利法,1985年公佈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ㄓㄨㄢ ㄌ一ˋ ㄑㄨㄢˊ」
⒈ 政府對創造發明而取得專利的人,所給予的專有製造、販賣或使用其發明的權利。
⒈ 依法批准的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權或專用權,別人不得侵佔。
引鄭觀應 《盛世危言·技藝》:“凡有新出奇巧之物,繪圖貼説,進之當事,驗其確有實用,即詳諮執政予以專利之權,準給執照,並將名姓圖説刊入日報,俾遐邇周知。”
⒉ 指獨佔的權利。
引張潔 《沉重的翅膀》四:“愛情,絕不是少男少女才享有的專利權。即使在多年的老夫老妻之間,也應該注意保持初婚時那種詩意和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