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ㄆ一 ㄏㄨㄥˊ
拼音 pī hóng
⒈ 明制,群臣奏進文書,由皇帝親批數本,其餘由司禮監官按閣票所擬字樣照錄,或奉旨更改,用硃筆批之,稱“批紅”。清代,內閣進本擬籤,經皇帝定後,學士照簽以硃筆批於本面。
⒈ 明 制,群臣奏進文書,由皇帝親批數本,其餘由司禮監官按閣票所擬字樣照錄,或奉旨更改,用硃筆批之,稱“批紅”。 清 代,內閣進本擬籤,經皇帝定後,學士照簽以硃筆批於本面。
引明 張居正 《明制體以重王言疏》:“凡官員應給誥勅,該部題奉欽依手本到閣,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詳改定,謄寫進呈,候批紅髮下,撰述官用關防掛號,然後發中書舍人寫軸用寶,此定製也。”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置相》:“天子批紅。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
清 葉名灃 《橋西雜記·絲綸簿》:“今內閣進本擬籤,經御定後,學士照簽批紅於本面,原寫進籤,仍交 漢 票簽收存,直班中書記於檔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