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ㄐㄨ ㄆ一ㄠˋ
拼音 jū piào
⒈ 法院、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強制被告或有關人到案的憑證。
英warrant;
英文 warrant (for arrest)
德語 Haftbefehl (S)
拘票「ㄐㄩ ㄆㄧㄠˋ」
指法院或檢察署所傳喚的被告、證人、自訴人、告發人等屢次不到庭應訊,為明瞭案情需要,而由法官或檢察官以職權強制執行時所制作的公文書。
造句檢察官發出拘票,傳喚王先生到庭說明案發經過。
拘票「ㄐㄨ ㄆ一ㄠˋ」
⒈ 法律上指拘提訴訟關係人到法院的憑票。也作「提票」。
⒈ 舊時衙門開具的強制人犯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後由法院等簽發。
引清 陳貞慧 《書事·防亂公揭本末》:“初見其拘票,首予,次 吳應箕,次 仲馭 弟 周鍭。”
洪深 《雞鳴早看天》第二幕:“這不是正式的逮捕,沒有法院的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