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ㄌㄜˋ ㄈㄚˇ
拼音 lè fǎ
⒈ 音樂法則。
引《宋史·樂志三》:“元豐 中,詔 範鎮、劉幾 與臣詳議郊廟大樂,既成而奏,稱其和協。今 鎮 新定樂法,頗與樂局所議不同。”
樂字解釋、 法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