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殺予奪詞語解釋 / 生殺予奪是什麽意思
「生殺予奪」詞語解釋

注音 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

詞類形容詞

⒈  形容統治者的權力極大,可以隨意決定人的生死。

生殺予奪,惟其所欲。

hold power over sb.’s life and death;

國語辭典簡編本

生殺予奪「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生存或殺戮、給予或剝奪,指握有別人生命財產切身相關的大權。

造句在專制政權下,執政者掌生殺予奪之權,老百姓毫無個人的自由權利可言。

國語辭典修訂本

生殺予奪「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⒈  生存、殺害、給予、掠奪,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

如:「在專制政權下,執政者掌生殺予奪之權,老百姓毫無個人的自由權利可言。」

引證解釋

⒈  後以“生殺予奪”指有權勢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處置人民生命財產的權力。

語本《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
唐 杜牧 《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生殺予奪,在一出口。”
宋 蘇洵 《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
明 王世貞 《鳳洲雜編》卷二:“大抵今日之事,為權奸之勢所脅……自天子以下,惟其言之聽,生殺予奪,惟其所欲。”
續範亭 《追悼鄒韜奮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在農奴制度、封建制度之下,苛政殺人非常厲害,生殺予奪操之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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