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ㄕㄡˇ ㄕˊ ㄈㄚˇ
拼音 shǒu shí fǎ
⒈ 宋神宗熙寧七年呂惠卿執政時所建立的令民自報田地財產的辦法。
引證解釋
⒈ 宋神宗 熙寧 七年 呂惠卿 執政時所建立的令民自報田地財產的辦法。
引《宋史·食貨志上五》:“時免役出錢或未均,參知政事 呂惠卿 及其弟 曲陽縣 尉 和卿 皆請行手實法。其法:官為定立田產中價,使民各以田畝多少高下,隨價自佔,仍並屋宅分有無蕃息立等,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隱落者許告,有實,以三分之一充賞。將造簿,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為狀,縣受而籍之。”
相關漢字解釋
手字解釋、 實字解釋、 法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