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ㄕㄡˋ ㄈㄚˇ
拼音 shòu fǎ
⒈ 猶伏法。
⒉ 接受道法。
⒊ 指接受為文的法則。
⒈ 猶伏法。
引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一折:“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恁時節錢財使罄,人亡家破,方悔道不廉能。”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佞倖·同邑二役》:“談 之受法,正值 容城 楊忠愍 赴義, 談 號呼稱寃, 忠愍 厲聲曰:‘咄,奴輩得伴我死,可謂至榮,尚敢聲寃耶。’”
⒉ 接受道法。
引宋 洪邁 《夷堅丙志·江安世》:“江安世,蘭溪 人,好道士説,受籙於 龍虎山 張靜應 天師,受法於 南嶽 黃必美 先生。”
⒊ 指接受為文的法則。
引清 曾國藩 《<歐陽生文集>序》:“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傳 先生 鼐,善為古文辭,慕效其鄉先輩 方望溪 侍郎之所為,而受法於 劉 君 大櫆,及其世父編修 君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