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ㄇ一ˇ ㄓˋ
拼音 mǐ zhì
詞類名詞
⒈ 一種計量的十進位制,原來完全根據米來制定,容量單位等於一立方分米,質量單位等於一立方厘米的水(在其最大密度時)
英metric system;
英文 metric system
德語 metrisch (Adj)
米制「ㄇ一ˇ ㄓˋ」
⒈ 西元一七九五年法國所採用的度量衡制度。為長度單位,即一米(一公尺)又取一米之一百分之一,於攝氏四度時,其立方體積之純水重為重量單位,即一克。米制皆用十進位,計算方便。自法國頒佈後,我國於民國十八年採用此制。
⒈ 即國際公制。舊名米突制。為 法國 於十八世紀末所首創。1875年, 法、德、美、俄 等十七國在 巴黎 簽訂米突公約,公認米制為國際通用的計量制度。我國國務院於1959年6月公佈,確定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單位。米制的幾個主要單位規定如下:(1)長度主單位為米,代號m,為儲存在 巴黎 國際計量局內的鉑銥合金製成的標準米尺在0°C時兩端標線間的距離,約等於通過 巴黎 的子午線長度的四千萬分之一。(2)質量主單位為千克(公斤),代號kg,為儲存在 巴黎 國際計量局內的鉑銥合金製成的標準砝碼的質量。(3)容量主單位為升,代號1,為一千克純水在標準大氣壓下密度最大(4°C)時的體積。米制的主要優點是:單位的選取有可靠標準;各基本單位間有密切聯絡;採取十進位制,使用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