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ㄅㄠˇ ㄖㄣˋ
拼音 bǎo rèn
⒈ 保守;保持。
⒉ 擔保。
⒊ 指擔保者。
⒋ 特指向朝廷推薦人才而負擔保的責任。
⒌ 泛指保薦,推薦。
⒍ 佛教語。禪宗謂涵養真性而運用之。
⒈ 保守;保持。
引《左傳·襄公二十一年》:“昔陪臣 書,能輸力於王室,王施惠焉。其子 黶,不能保任其父之勞。”
明 李贄 《復京中友朋書》:“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只此一字,便是 孔 門學派。能親便是生機。些子意思,人人俱有,但知體取,就是保任之擴充之耳。”
⒉ 擔保。
引《周禮·秋官·大司寇》“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 唐 賈公彥 疏:“雲使州里任之者,仍恐習前為非而不改,故使州長里宰保任乃舍之。”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其次則恩澤子弟,庠序不教之以道藝,官司不考問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義,而朝廷輒以官予之,而任之以事。”
⒊ 指擔保者。
引《續資治通鑑·宋神宗元豐三年》:“凡募弓箭手、 蕃 捉生、強人、山河戶,不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鬥、任負帶者。”
⒋ 特指向朝廷推薦人才而負擔保的責任。
引《漢書·爰盎傳》“盎 兄 噲 任 盎 為郎中” 顏師古 注引 如淳 曰:“盎 為兄所保任,故得為郎中也。”
《舊唐書·薛登傳》:“謹案 漢 法,所與之主,終身保任。 楊雄 之坐 田儀,責其昌薦; 成子 之居 魏 相,酬於得賢。”
《宋史·選舉制六》:“保任之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予奪升黜,品式具在,而又責官以保任之。”
⒌ 泛指保薦,推薦。
引魯迅 《書信集·致許壽裳》:“前幾天有 麟 信來,要我介紹他於 公俠,我復絕他了,說我和 公俠 雖認識,但尚不到薦人程度……倘與以保任,僨事亦不可知耳。”
⒍ 佛教語。禪宗謂涵養真性而運用之。
引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禪宗》:“禪家這種態度的修養,是經過相當努力而有幾個階段的。粗淺些說,至少可分三層次第:最初要有迫切的尋求,其次湊泊悟解,發明心地,再次是‘保任’和‘行解相應’。”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禪宗》:“禪家從悟解把握到踐行的本源以後,還須注意保任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