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ㄨˇ ㄎㄠˇ
拼音 wǔ kǎo
⒈ 唐·憲宗時,規定謫貶的官員須經五次考核方可調任。
⒈ 唐 憲宗 時,規定謫貶的官員須經五次考核方可調任。
引唐 白居易 《醉後狂言酬贈蕭殷二協律》詩:“若令在郡得五考,與君展覆 杭州 人。”《舊唐書·憲宗紀下》:“今後左降官及責授正員官等,宜從到任經五考滿,許量移。”
五字解釋、 考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