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ㄈㄤ ㄊ一ㄢˊ ㄈㄚˇ
拼音 fāng tián fǎ
⒈ 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根據土質肥瘠分等定稅。
引證解釋
⒈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根據土質肥瘠分等定稅。
引《宋史·食貨志上二》:“神宗 患田賦不均,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
相關漢字解釋
方字解釋、 田字解釋、 法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