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傷殘人奧林匹克運動會詞語解釋 / 國際傷殘人奧林匹克運動會是什麽意思
「國際傷殘人奧林匹克運動會」詞語解釋

注音 ㄍㄨㄛˊ ㄐ一ˋ ㄕㄤ ㄘㄢˊ ㄖㄣˊ ㄠˋ ㄌ一ㄣˊ ㄆ一ˇ ㄎㄜˋ ㄩㄣˋ ㄉㄨㄥˋ ㄏㄨㄟˋ

拼音 guó jì shāng cán rén ào lín pǐ kè yùn dòng huì

⒈  簡稱“傷殘人奧運會”。1960年首屆世界傷殘人運動會在羅馬舉行。後與英國傷殘人康復中心舉辦的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合併成“國際傷殘人奧運會”。1989年國際傷殘人奧委會成立,決定國際傷殘人奧運會每四年舉辦一次,會期十五天。一般在夏季奧運會舉辦國舉行。比賽專案有田徑、羽毛球、國際象棋、擊劍、草地滾木球、足球、乒乓球、排球、舉重、輪椅籃球、射箭、輪椅馬拉松、門球、落地臺球、摔跤、柔道、自行車、游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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