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ㄕㄥ ㄏㄨㄛˊ ㄒㄩ ㄓ
拼音 guó mín shēng huó xū zhī
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負責,經各方集思廣益研訂而成,分一般守則、食、衣、住、行、育樂六章,規定國民應遵行的生活禮儀。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一日,正式頒布施行。
國字解釋、 民字解釋、 生字解釋、 活字解釋、 須字解釋、 知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