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詞語解釋 / 布政使是什麽意思
「布政使」詞語解釋

注音 ㄅㄨˋ ㄓㄥˋ ㄕˇ

拼音 bù zhèng shǐ

⒈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後,全國府、州、縣等分統於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後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高於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直隸亦設,江蘇則設二員,分駐江寧、蘇州。俗稱藩司、藩臺。參閱《續文獻通考·職官·布政使司》、《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

國語辭典修訂本

布政使「ㄅㄨˋ ㄓㄥˋ ㄕˇ」

⒈  職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財政長官。屬承宣布政使司,受轄於督撫,與掌理刑名的按察使並稱為「兩司」。也作「藩臺」、「藩司」。

引證解釋

⒈  官名。 明 洪武 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 宣德 後,全國府、州、縣等分統於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後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高於布政使。 清 代始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 康熙 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 直隸 亦設, 江蘇 則設二員,分駐 江寧、蘇州。俗稱藩司、藩臺。參閱《續文獻通考·職官·布政使司》、《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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