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憲法詞語解釋 / 五權憲法是什麽意思
「五權憲法」詞語解釋

注音 ㄨˇ ㄑㄨㄢˊ ㄒ一ㄢˋ ㄈㄚˇ

拼音 wǔ quán xiàn fǎ

⒈  孫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法制體制。

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

國語辭典修訂本

五權憲法「ㄨˇ ㄑㄨㄢˊ ㄒ一ㄢˋ ㄈㄚˇ」

⒈  中華民國現行憲法。採國父獨創的五權分立,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各自獨立,明文規定於憲法中,以五院組織中央政府,行使五種治權。以避免西方三權分立的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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