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ㄒ一ㄣˋ ㄆㄞˊ
拼音 xìn pái
⒈ 即傳信牌。宋仁宗康定元年五月,制軍中傳信牌,傳遞軍中檔案時,以為憑信。《宋史·輿服志六》:“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卻置池槽,牙縫相合。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書所傳達事。用印印號上,以皮系往來軍吏之項。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牌為言,寫其上。”元代民事亦用信牌,凡諸管官以公事攝所部,並用信牌。參閱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編·信牌》。
⒈ 即傳信牌。 宋 仁宗 康定 元年五月,制軍中傳信牌,傳遞軍中檔案時,以為憑信。 元 代民事亦用信牌,凡諸管官以公事攝所部,並用信牌。參閱 清 薛允升 《唐明律合編·信牌》。
引《宋史·輿服志六》:“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卻置池槽,牙縫相合。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書所傳達事。用印印號上,以皮繫往來軍吏之項。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牌為言,寫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