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詞語解釋 / 先予執行是什麽意思
「先予執行」詞語解釋

注音 ㄒ一ㄢ ㄩˊ ㄓˊ ㄒ一ㄥˊ

拼音 xiān yú zhí xíng

⒈  法院對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判決或判決生效之前,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被告先付給原告一定數額的款項或物品,以應急需的措施。適用於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申請人應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賠償對方因先予執行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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