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ㄋ一ˇ ㄓㄨˋ
拼音 nǐ zhù
⒈ 宋代官制。應試入選者,由吏部註名於冊,經考詢後擬定授官,稱為擬注。
⒈ 宋 代官制。應試入選者,由吏部註名於冊,經考詢後擬定授官,稱為擬注。
引宋 范仲淹 《奏乞差新轉京官人充沿邊知縣事》:“自來除合差京朝官外,其餘並從銓司擬注,別無選擇之法。”宋 陸游 《傅正議墓誌銘》:“有自吏部擬注來代者,始徙 南安縣 丞。”《宋史·章衡傳》:“判吏部流內銓,嘗有員闕,既擬注,而三班院輒用之,反訟吏部。”
擬字解釋、 注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