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詞語解釋 / 天津條約是什麽意思
「天津條約」詞語解釋

注音 ㄊ一ㄢ ㄐ一ㄣ ㄊ一ㄠˊ ㄩㄝ

拼音 tiān jīn tiáo yuē

⒈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美、俄分別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6月在天津簽訂。主要內容為: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到內河自由航行;外國人可到內地遊歷、通商,傳教士可入內地傳教;外國可派公使進駐北京,並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英、法兩國還得到鉅額賠款。條約簽訂後,英法聯軍退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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